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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奉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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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奉官指唐朝中书省门下省官員,御史台官有時亦稱供奉官。

供奉官之名始於唐朝,《旧唐书》卷四三《职官二》載:“两省自侍中、中书令已下, 尽名供奉官。”供奉官又有東西頭供奉官之別,官員朝覲時,成東西向排列對立,有如人的眉毛左右對稱,谓之“蛾眉班”[1],《梦溪笔谈·故事一》:「东西头供奉官本唐从官之名,自永徽以后,人主多居大明宫,别置从官,谓之东头供奉官;西内具员不废,则谓之西头供奉官。」玄宗时又有翰林供奉。宋朝的供奉官只用來表示品級,無實際職掌,宋朝宦官有時亦以供奉分職等,童貫即供奉官,洪邁稱:“在法,內侍轉至東頭供奉官則止。若干辦御藥院,不許寄資,當遷官則歸吏部”[2],司馬光稱:“此乃祖宗深思遠慮,防微杜漸,高出前古,詒謀萬世”[3]。清朝時称南书房行走为内廷供奉。

参考文献

  1. ^ 《梦溪笔谈·故事一》:“两省供奉官东西对立,谓之蛾眉班。”
  2. ^ 《容齋四筆》卷16《寄資官》
  3. ^ 《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26《論御藥寄資札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