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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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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制度是指与所辖事务、区域、人员有某种特殊关系(如地域、籍贯、宗族、姻亲等)的政府工作人员、司法工作人员,不能在籍贯所在地任职,不能监理、管辖、审判、从事与其血缘、姻亲、宗族等有关官方、司法事务的制度,目的在于预防出现徇私偏袒、地方保护等负面情况。


具体内容在不同朝代、不同时期不大一样,总体来说可以概括为几类:

  • 地理回避,即官员的籍贯与就任地区不得相同或接邻;
  • 亲属回避,即有直接血缘关系和姻亲关系的人员应避免在同一衙门,或有上下级关系的衙门,或互为监察的单位担任职务。
  • 用人回避、科场回避、诉讼回避等其他方面的回避。

官员回避制度历史

检察机关回避制度

法律意义上的回避制度

指与刑事案件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它特殊关系的司法工作人员,包括侦察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等,不能参加案件处理工作的一项诉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