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音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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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音樂是指經過數個世代傳承發展而來的音樂[1],而“樂種”就是在這樣的過程中,形成了專屬的音樂特徵,可體現在多個方面,如使用的樂器、演奏方式、樂曲內容、記譜方式、律制,更進一步,還有樂學理論、美學觀點、音樂文化等等[2][3][4]。諸多特徵之間往往緊密相關,構成一個完整的體系。各個國家的傳統音樂,通常涵蓋了數個樂種。

各國傳統音樂

參考

  1. ^ 楊子江. 中國音樂學 2008年3期 > 傳統音樂分類法綜論. 中國藝術研究院. 2008: 第31頁. 傳統音樂……指具有一定流傳時間、非當代創作的音樂 
    杜亞雄. 中國音樂學 2006卷1期 > 中國傳統音樂的分類和教學. 中國藝術研究院. 2011: 80-81. 漢語中的傳統是指世代相傳的、具有特點的社會因素 
  2. ^ 袁靜芳. 樂種學. 北京市:華樂出版社. 1999: 4. ISBN 9787801290281. 關於樂種的界定,筆者1988年在《樂種學構想》一文中的論述是:“歷史傳承於某一地域(或宮廷、寺院、道觀)內的,具有嚴密的組織體系,典型的音樂形態構架,規範化的序列表演程式,並以音樂(主要是器樂)為其表現主體的各種藝術形式,均可成為樂種。 
  3. ^ 王耀華. 中國傳統音樂概論. 海棠文化事業公司. 1990. 
  4. ^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 (I-lan Hsien, Taiwan), 行政院為化建設委員會. 傳藝, 第80-85期.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