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娘
姑娘,对年轻的女性的称呼[1]。
在现代和古代中文这个词是中性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在近代中文,这个词有时候指有钱人家中使女(即女僕),或者指妓院中尚未开始接客的幼女。
在香港和澳門,姑娘常用來稱呼女傳道、女護士、其他女性醫護人員、女社工或女懲教人員(另見阿Sir)。在港澳,對年輕、陌生的而又不清楚其婚姻狀況的女士會稱為小姐,這是廣泛的、通用的對一般女性的稱謂,此義與中國大陸用法不同。
另外,有些地方也會把小姑子(丈夫的妹妹)稱為姑娘,也有称父亲的姊妹(姑姑)為姑娘的,《老残游记》第八回曰:“姑娘者,姑母之谓也。”小妾也稱姑娘,俞正燮《癸巳类稿·释小补楚语笄内则总角义》曰:“小妻:曰妾……曰姑娘。”妓女也有稱姑娘,《儿女英雄传》第四回曰:“想来是将才串店的这几个姑娘儿,不入你老的眼,要外叫两个。”
其他同義方言(年輕女性)
小嫚、小妮、識字班、妹子、妹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