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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法(Richterrecht)是指最高法院或终审法院的裁决中所适用的,在成文法或习惯法的法律秩序中不存在的法律规则。——《法理学》【德】魏德士
在中華民國則為一成文法規之名稱,其針對法官及檢察官各種事項進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