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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难民地位的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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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難民地位的議定書(亦被稱為「紐約議定書」)是一項1966年11月18日通過,並於1967年10月4日正式生效的國際公約。主要目的是將聯合國1951年難民地位公約關於難民地位的定義擴大至全球範圍,並適用至今。這兩項公約,是當代國際難民保護的兩項核心規範。

聯合國於1951年7月18日通過難民地位公約,並於1954年4月22日正式生效;此公約原始目的僅在處理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歐洲地區的難民問題,而不適用於1951年1月1日以後發生事件所衍生之難民,亦不適用歐洲地區外的難民。鑑於難民已是全球共同面臨的議題,因此聯合國在1966年11月18日通過有關難民地位的議定書,並於1967年10月4日正式生效,刪除了「時間」和「地域」的限制,以將原公約關於難民地位的定義擴大至全球範圍,適用至今。[1]但擴大效力範圍的同時,也允許已批准1951年公約的簽約國家,可自行選擇保留「地理限制」的效力。

參見

難民地位公約

參考文獻

  1. ^ 陳隆志主編. 國際人權法文獻選集與解說. 台北: (台灣)前衛出版社. 2006: 202–223. ISBN 957-801-497-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