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蕃地 (大湖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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蕃地,是1920年~1945年間台灣日治時期行政區劃中的一種特殊制度,在原住民部落未設街庄,而由郡役所直接管轄,郡役所警察課於各社設立警察分室管理。

新竹州大湖郡所管轄之蕃地範圍,相當於今苗栗縣泰安鄉

轄域內分為タバライ社(榮安)、カリホワン社(內灣)、マバトアン(馬都安/大興)、タビラス社(圓墩/虎山)、パカリ(八卦力)、横龍山(龍山)、虎子山(泰安溫泉)、南大窩(打必厝)、ルブン社(魯繃/大安)、チンムイ社(盡尾/天狗)、テモクボナイ社(得木巫乃/象鼻)、マビルハ社(麻必浩/永安)、マナバン社(馬那邦)、スルー社(蘇魯/司令/士林)、セトバン社(細道邦/中興)、ロツカオ社ムケラカ社(木喀拉卡)、ヤバカン社(野馬敢)等大字[1]

參考來源

  1. ^ 《臺灣總督府行政區域便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