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牙共和國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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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牙共和國憲法葡萄牙共和國憲法,制憲大會在1976年4月2日召開的全體會議上,通過並命令制定的葡萄牙共和國憲法[1]

歷史

在1974年4月25日,葡萄牙武裝部隊運動推翻法西斯政體,使葡萄牙人民長時期反抗獲得成功。這次革命、使葡萄牙人重獲基本權利和自由,為實現這些權利和自由,人民制定一部符合國家意願的憲法。制憲大會在1976年通過民主選舉產生,逾60%的成員為先前被軍政府打壓及禁制的左翼政黨成員,包括左翼主導下的制憲大會肯定了葡萄牙人民決心維護國家獨立、保障公民基本保障、確立民主基本原則、確保民主法治國家至上,並在尊重葡萄牙人民意願的基礎上,開闢一條通向社會主義社會的道路,建主一個更自由、公正和博愛的國家。

經民主選舉選出的制憲大會在1976年4月2日召開的全體會議上,在左翼社會黨葡萄牙共产党支持下,通過並颁布葡萄牙共和國憲法。后于1982年及1989年兩度修憲,在右翼社會民主黨人民党支持下,删除正文中涉及社會主義的條款,仅序言仍有一处提及社会主义。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