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在
外观
陳水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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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第1任縣長 | |
任期 1993年12月20日—1997年12月20日 | |
任期 1997年12月20日—2001年12月20日 | |
前任 | 陳水在(官派) |
继任 | 李炷烽 |
个人资料 | |
性别 | 男 |
出生 | 中華民國福建省金門縣 | 1948年10月8日
政党 | 無黨籍 |
其他政党 | 中國國民黨 |
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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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在(1948年10月8日—),中華民國陸軍上校,金門人,1991年(民國80年)5月以陸軍政戰上校獲派任為第20任金門縣長,1992年11月7日國防部終止戰地政務後,由福建省政府派任為第21任縣長,並於1993年底當選金門首任民選縣長,1997年順利連任,2001底卸任縣長轉戰立委但失利。
2009年8月8日,在陳氏宗親會支持下,宣布投入年底金門縣長選舉[1],挑戰獲國民黨提名的縣議員李沃士。
事件
民國八十六年間,縣營金酒公司為開發低酒精度的高粱酒「冰心酒」,八十七年由民營亞洲酒品公司取得三十八度酒產製及承銷權,檢調懷疑涉及官商勾結、利益輸送,九十年六月展開調查並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
民國九十一年六月,金門地院一審判決陳水在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涉案的還有縣府官員、酒商及民意代表,喧騰一時;九十四年一月,金門高分院二審判決大逆轉,以「無積極確切證據證明陳水在等人涉嫌貪污」,改判陳水在無罪,檢方提起上訴;最高法院兩度發回更審,金門高分院在九十九年更一審、一○○年更二審均判決無罪。
民國一0二年三月,金門高分院更三審判決,陳水在具公務人員身分,經辦公用工程舞弊,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併科罰金新台幣一千萬元、褫奪公權十年。
民國一0五年八月,金門高分院更審判決,陳水在非身分公務員,不符圖利罪所規範範圍,全案無罪定讞。
中華民國政府職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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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 | ||
前任: 李清正 |
金門縣縣長 官派第二十一任 1991年5月3日-1993年12月20日 |
末任 |
首任 | 金門縣縣長 民選第一、二屆 1993年12月20日-2001年12月20日 |
繼任: 李炷烽 |
參考文獻
- ^ 重披戰袍 陳水在參選金門縣長[永久失效連結],中央社,聯合報轉載,2009年8月8日
- 劉寧顏編,《重修台灣省通志》,台北市,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