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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治民(?—?),字世績,號貞孚,浙江山陰人,清朝官員。歲貢生,一作拔貢生。
徐治民於1733年(雍正十一年),由順昌知縣陞任第五任台灣府淡水撫民同知,任期為2年。1735年(雍正13年)奉旨接替尹士俍,於台灣地區擔任台灣府知府。而此官職是台灣清治時期此期間,受台灣道制約的台灣地方父母官。
子徐淳,雍正癸丑进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