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蕃地,為1920年~1945年間台灣日治時期行政區劃中一種特殊制度,在原住民部落未設街庄,而由郡役所直接管轄,郡役所警察課於各社設立警察分室管理。
台南州嘉義郡所管理的蕃地轄域包括達邦社、竹腳社、頂笨子社、樟腳社、鰲頭社、殺送社、落鳳社、瀨頭社、砂米箕社(山美)、知母朥社(特富野)、角端社、石埔有社、流朥社、無荖煙社、勃子社、イマツ社、ララチ社(來吉)十七個社。今嘉義縣阿里山鄉。[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