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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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殺是指沒有特定對象,任意甚致無節制地殺戮人類或其他動物的行為。若被濫殺者為人類時,加害者會涉及國際法或各司法管轄區法律的「謀殺」、「戰爭罪」、「賠償」等責任;若被濫殺者為動物時,端視各司法管轄區保護動物的相關法律,加害者須負不同的法律責任。

濫殺是隨機的亂殺,與英語的「Rampage Killing(橫行殺戮)」、日語的「無差別殺人(むさべつ さつじん)」意義相近,舉凡屠殺大屠杀種族滅絕種族清洗恐怖攻擊事件縱欲殺人連環殺人校園槍擊縱火殺人等,若有加害者隨意挑選並殺死被害人的情況時,皆視為濫殺。

由於被濫殺者與加害者間無怨無仇,且被害者數量通常不只有一個個體,除了違法以外,普世認為濫殺是一種惡性重大的罪行

詞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