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典第11编
此條目没有列出任何参考或来源。 (2010年2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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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保護是法律程序,是解決企業破產的另類方案。
在美國將之規範於《美國法典》(United States Code)的第11章(Title 11),因此又稱為「第11章破產保護」,債務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在申請破產保護後的120天內有權提出融資和重組等方案,使企業尚有機會可以繼續營運,或是尋找有意接手其業務或資產的公司,以避免債權人對企業提出直接破產。在英國稱為破產管理(英語:Administration)。
参考资料
- “破产保护不影响在华国际业务”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中国经济网 2014-05-24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en:United_States_Code/Title_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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