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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典第11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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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保護是法律程序,是解決企業破產的另類方案。

美國將之規範於《美國法典》(United States Code)的第11章(Title 11),因此又稱為「第11章破產保護」,債務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在申請破產保護後的120天內有權提出融資重組等方案,使企業尚有機會可以繼續營運,或是尋找有意接手其業務或資產的公司,以避免債權人對企業提出直接破產。在英國稱為破產管理英语Administration (law)(英語:Administration)。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