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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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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
美国国徽
缩写(通俗)FFDCA, "FD&C Act"
立法机构第75届屆美国国会
引用文献
公法75-717
法律汇编52 Stat. 1040
法典编纂
废除法令纯净食品及药品法案英语Pure Food and Drug Act
修订法编美国法典第21篇英语Title 21 of the United States Code
创建章节第9章第301节及以下
立法历程
主要修正案

美国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常缩写为FFDCAFDCA,或FD&C)是美国国会在1938年通过的一系列法案的总称,赋予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监督监管食品安全、药品、及化妆品的权力。该法案主要是由Royal S. Copeland写成,其为一三年期的纽约州参议员。[2]该法案通过后又历经多次修改。

催生该法案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因为一种磺胺药物中所使用的溶剂二甘醇导致100多名病人死亡。[3]这部法案诞生后取代了1906年通过的纯净食品及药品法案英语Pure Food and Drug Act

參考資料

  1. ^ "Food, Drug, and Cosmetic Law Research Guide," Georgetown Law Library
  2. ^ Homeopathic Drugs, Royal Copeland, and Federal Drug Regulation. [2013-05-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7-30). 
  3. ^ ASHP Website : News Article 互联网档案馆存檔,存档日期2007-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