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联合国大会关于西藏问题的决议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这是本页的一个历史版本,由InternetArchiveBot留言 | 贡献2020年9月17日 (四) 06:12 (补救2个来源,并将0个来源标记为失效。) #IABot (v2.0.7)编辑。这可能和当前版本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关于西藏问题和藏人的民族自决权联合国大会于1959年,1961年,和1965年通过三项决议,分别为

  • 联合国大会决议第1353号(1959年)
  • 联合国大会决议第1723号(1961年)
  • 联合国大会决议第2079号(1965年)

联合国大会决议第1353号(1959年)

联合国大会1959年10月21日的会议上,由从英国统治下取得民族独立不久的爱尔兰共和国马来亚提议,大会以45票赞成,26票弃权,9票反对,通过了《联合国大会决议第1353号》。《决议1353号》呼吁尊重藏族人民的基本人权,及其独特的宗教和文化权利。[1]

联合国大会决议第1723号(1961年)

以56票赞成,29票弃权,11票反对获得通过。《决议1723号》庄严重申,呼吁停止剥夺西藏人民基本人权自由的行为,包括停止剥夺西藏人民的民族自决权[2][3]

联合国大会决议第2079号(1965年)

以43票赞成,22票弃权,26票反对获得通过。[4]《决议2079号》庄严重申,呼吁停止一切剥夺西藏人民人权和基本自由的行为。[5]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