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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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災害(英語:Work accident)係指勞動場所之建築物、機械、設備、原料、材料、化學品、氣體、蒸氣、粉塵等或作業活動及其他職業上原因引起之工作者疾病、傷害、失能或死亡。[1][2],但有些法規也將勞工上下班通勤過程路途中的車禍事故也視為職業災害[3]。簡單來說,勞工在執行工作時受傷、因工作導致職業病、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所造成的疾病、傷害、殘廢或是死亡,皆屬於職業災害。

職業災害認定與救濟機制[4]

臺灣

職業災害認定

職業災害認定可分為,依工作安全規則後仍發生傷害意外與不按規則所發生的意外行為。

職業災害救濟機制

一.勞動基準法 二.勞工保險條例[5]  三.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6]  四.民事損害賠償(民法)

參考資料

  1. ^ 職業災害與補償(助). [2016-04-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5-17). 
  2. ^ 職業安全衛生法. 
  3. ^ (二)職業災害認定函釋[永久失效連結]
  4. ^ 勞動部.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5-17). 
  5. ^ 勞工保險條例.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8-09). 
  6. ^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