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縣自明本志令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这是本页的一个历史版本,由InternetArchiveBot留言 | 贡献2020年9月19日 (六) 03:10 (补救1个来源,并将0个来源标记为失效。) #IABot (v2.0.7)编辑。这可能和当前版本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讓縣自明本志令》(十二月己亥令、述志令)是一篇散文,作者為曹操

概要

《讓縣自明本志令》寫於建安十五年(210年)十二月,原名是《十二月己亥令》,是曹操56歲時的散文代表作,文集之中唯一超過千字的作品。最早見於《三國志.魏書.武帝紀》注所引《魏武故事》的內容。時人盛傳曹操將“有不遜之志”,曹操在《讓縣自明本志令》裡說過:“……設使天下無有孤,不知當有幾人稱王,幾人稱帝。或者人見孤彊盛,又性不信天命之事,恐私心相評,言有不遜之志,妄相忖度,每用耿耿。……”這可以說是權力者的內心話,在躊躇滿志之中,不無自信、自負之意,但也是表達了現實情況。他們一旦離開了權力,就會家破人亡,“恐己離兵為人所禍也。”只能盡一切可能把自己和政權捆在一起,與整個民族同存亡。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