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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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體授權條款是一種具有法律性质的合同或指导,目的在規範受著作權保護的軟體的使用或散佈行為。通常的授權方式會允許用戶來使用單一或多份該軟體的複製,因為若無授權而徑予使用該軟體,將違反著作權法給予該軟體開發者的專屬保護。效用上來說,軟體授權是軟體開發者與其用戶之間的一份合約,用來保證在符合授權範圍的情況下,用戶將不會受到控告。

授權方式

軟體的授權方式大致可分為專屬軟體自由开源软件。其主要區別在授予使用者的權利有所不同。

公有領域 寬鬆條款 Copyleft (保護性條款) 非商業性英语Non-commercial activity條款 專有軟件條款 商業秘密
描述 授予所有權利 授予使用權,包括再許可權利(允許專有權許可證兼容性 授予使用權並禁止專有權 只在非商業性用途下授予權利。或可與Copyleft結合使用。 傳統版權使用;無需授予任何權利 沒有可公開的資料
軟件所使用條款 公有領域、CC0 MITApacheMPL GPLAGPL JRL英语Java Research LicenseAFPL英语Aladdin Free Public License 專有軟件,沒有公共許可證 私人,只供內部使用
其他作品所使用條款 公有領域、CC0 CC-BY CC-BY-SA CC-BY-NC 版權,沒有公共許可證 非公開

兩者之間在修改及重用軟件的權利概念上的明顯分別是:自由開源軟件將兩個權利都授予使用者,因此將可修改的源代碼與軟件捆綁在一起,這個情況稱為「開源」,而專屬軟件通常不會授予這些權利,因此會將源代碼隱藏起來,這種情況則稱為「封閉源碼」。

除了授予權利和對受版權保護的軟件的使用施加限制外,軟件許可通常還包含一些條款,這些條款在簽訂許可協議的各方之間分配責任和義務。在企業和商業軟件交易中,這些術語通常包括責任限制,保證和免責聲明,以及軟件侵犯任何人的知識產權時所需承擔的賠償責任等等。

版權保護範圍之外的未經許可的軟件可以是公有領域軟件(Public Domain),亦可以是未經分發,未經許可並作為內部商業秘密處理的軟件。[1]相反來說,未經授權的分佈式軟件則完全受到版權保護,因此在版權期限到期後且進入公有領域之前,在法律上是不可用的,因為許可證完全不授予使用權,[2]例如未經授權或被洩漏的軟件,這些項目被放置在例如GitHub之類的未指定許可證的公共軟件存儲庫中。此外,在某些司法管轄區(例如德國法律英语Law of Germany)中,由於在達到版權期限之前自願將軟件移交給公共領域,因此也有授予類似PD的權利的許可證,例如CC0WTFPL

所有權及許可

許多專有或開源軟件公司都會出售帶有使用許可證的軟件副本。

在條款中並沒有任何商品轉讓給用戶的所有權,通常因為這沒有有效的終身軟件保證,亦沒有權利在網絡出售,出租,轉讓,複製或重新分配該軟件給他人。

在許可證中可能會規定其他法律條款,使用戶並不能以單獨或通過消費者組織來反對條款或對其進行法律談判,只可以接受條款,或者將軟件退還給供應商。[3]為了可以有效地應用權利,用戶在購買前閱讀後,會在許可證中表示會強制性公開廣告,或者在歐盟法律下允許在使用者購買或安裝後提供一定時間來拒絕條款。

根據美國《數碼千禧年版權法案》第117節,即使使用者在電腦上使用該軟件進行非主要的複製或改編行為(即為有可能構成侵犯版權的行為),亦依然賦予擁有者在電腦上使用該軟件的明確權利,使其可以在電腦上使用該軟件,因而在法律上,除非軟件的終端用戶與軟件的擁有者不是同一人,否則終端用戶仍可以在沒有軟件發行商許可的情況下有權利且合法使用該軟件。[4]

软件许可证和版权法

大多数分布式软件可以根据其许可类型进行分类(见下表)。

根據Mark Webbink英语Mark Webbink在版權範圍內授予的軟件許可和權利。 [1] 此表通過了免費軟件及再許可而進行擴展。
可授取的權利 自由軟件 使用寬鬆許可證FOSS許可證
(如 BSD許可證)
使用Copyleft的FOSS許可證 (如 GPL) 免費軟件
共享軟件
免費增值軟件
專有軟件 商業秘密
持有版權 非常嚴格
表演權
展示權
複製權 有時 擁有者會提出許多訴訟,多數為侵犯版權
衍生作品
發行權 在同一許可證下適用 在同一許可證下適用 有時
再許可權
應用的軟件例子 SQLiteImageJ Apache HTTP伺服器ToyBox Linux 內核GIMPOBS IrfanViewWinamp英雄聯盟 Windows、大多數商業遊戲以及其DRMSpotifyxSplit英语xSplitTIDAL 服務器端
雲端應用程序及服務,
司法科學應用程序和其他業務部門的工作

专有软件许可证

專有軟件許可證的特色是軟件發佈者會根據最終用戶許可協議(EULA)授予使用一個或以上軟件副本的權利,但這些副本的所有權仍歸軟件發佈者所有,因而使用「專有」一詞。

專有軟件許可證保留了軟件發行者與軟件有關的某些權利。

自由开源软件许可证

根據自由軟件基金會及由理查·斯托曼撰寫自由軟體定義在其不同自由軟件許可證獲得的各種軟件的示意圖:左邊為「自由軟件」,右邊為「專有軟件」。「免費下載」(或免費軟件)則大多是在交疊的區域內。

自由軟件基金會會按照其自由軟件定義和各種原因來認為許可證是否為自由許可證。[5]

参见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