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李質穎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这是本页的一个历史版本,由Berthe留言 | 贡献2020年12月4日 (五) 15:31 →‎参考编辑。这可能和当前版本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李质颖(1708年—1794年),字公哲[1]内务府正白旗汉军人,清朝官员。

雍正乙卯科举人,乾隆丁巳科进士。历任翰林院编修;内务府主事、员外郎、郎中、奏事处行走;河东盐政;安徽庐凤兵备道;凤阳关盐督;长芦盐政两淮盐政;安徽承宣布政使;兵部侍郎;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安徽巡抚调任广东、浙江等地巡抚;署理兵部尚书、都察院右都御史;两广、闽浙等省总督;粤海关盐都;上驷院卿;内务府总管大臣管理清漪园事物等职。[2][3]

孙子安齡是嘉庆十九年进士;曾孙豐安为道光二十五年进士。

参考

  1. ^ 朱汝珍. 詞林輯略 ,4卷 ,152. 
  2. ^ 國立故宮博物院圖書文獻處清國史館傳稿 ,701001064號. 
  3. ^ 来新夏. 清代科举人物家传资料汇编,第二卷. 学苑出版社. 2006: 205. ISBN 9787507726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