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
本文內容是關於2012年1月1日起分階段實施的行政院組織改造。 隨著實施進程的推進,部份資料可能尚未修正,詳見WikiProject:中華民國政府。 |
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 The Cooprative & Civil Associations Preparatory Office(英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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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政府機構 | |
基本信息 | |
所屬部門 | 內政部 |
成立沿革 | |
成立日期 | 1940年11月 |
聯絡信息 | |
地址 | 10055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 |
電話 | 1996 |
網站 | group.moi.gov.tw |
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為中華民國內政部的任務編組之一,主管人民團體輔導、合作事業等相關業務。
沿革
- 1940年10月11日,国民政府公布《社会部组织法》;同年11月成立社會部,隶属于行政院。
- 1948年,原勞動部業務併入社會部。
- 1949年,社會部被縮編為內政部社會司。
- 2013年7月23日,社會福利業務由內政部兒童局整併入衛生福利部改組為「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後,社會司改組成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任務編組)[1]。
- 未來新版《內政部組織法》公佈實施後,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將正式成立。
組織
- 司長
- 副司長
- 業務單位
- 職業團體科
- 社會團體科
- 合作事業輔導科
- 合作行政管理科
参考文献
- ^ 【機關名稱更改公告】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研考會檔案管理局資訊服務中心,2013.7.22
外部連結
- (繁體中文)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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