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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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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孔中,現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師[1]。曾任中华民国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以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2]台灣大學法律學士、硕士,后赴德国慕尼黑大學攻读法學博士。

生平

2007年,擔任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時,因找其姊夫擔任駕駛[3],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等法,遭行政院停職並移送監察院,2009年3月17日,監院廉政委員會認定劉孔中確實違反《利益衝突迴避法》,決議裁罰一百萬元。劉得知後表示,監察院並非裁罰機關,應是移交公懲會決定。[4]

2019年,中央研究院發函,只要是台灣地區人民在中國大陸地區擔任大學專任教師者,自8月起不得擔任中央研究院兼任研究人員。劉孔中因赴中國人民大學任教,「被請辭」中央研究院兼任研究員[2]

附註

  1. ^ 您现在的位置: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 师资 > 在职教师 > 刘孔中. [2019-09-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19). 
  2. ^ 2.0 2.1 「中共代理人法案第一槍」 劉孔中赴中國任教遭中研院請辭. [2019-09-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05). 
  3. ^ 劉孔中:問心無愧. [2009-03-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02-17). 
  4. ^ 姊夫當司機 NCC委員罰百萬. [2009-03-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