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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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瓷源自北京地區方言用語[1],指騙徒故意讓他人摔壞假貨,並要求以高價真品或高額金錢賠償的詐財行為。後來也引申為故意製造假車禍等,借以敲詐勒索他人的行為[2]。假車禍又可以分為車對車或人對車。前者通常是為了詐領保險金;後者則大多為了勒索醫藥費、慰問金。

2020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检察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3]

參見

參考

  1. ^ 碰瓷 | 漢龍文化中心東京校. [2014-12-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2-29). 
  2. ^ 你滑壘我轉彎!神技車主高速倒退甩脫「碰瓷哥」. ETtoday新聞雲 (東森新聞). 2014-03-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2-29) (中文). 
  3. ^ 公安部:接到“碰瓷”案件报案应立即指派民警到场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