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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決策科局演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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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目以編年體介紹香港政府決策科(今決策局)於1973年設立至今的演變。

1970年代

1973年[1]

  • 5月,香港政府根據《麥健時報告書》建議,在輔政司署內增設六個決策科:
    1. 經濟科:負責有關工商業、貨幣及外匯、銀行業、證券交易所、漁民牧礦、公用事業(如電力、煤氣及電話)、集體運輸(財政方面的整體控制及設立集體運輸臨時管理局事宜)、對外民航事務、航運業及交通專利權等政策與計劃。
    2. 環境科:負責有關田土事業、城市規劃、開發新市鎮、污染、市政服務、道路、陸路運輸、交通、鐵路、停車場、集體運輸(建設、工程及土地事宜)及機場與海港工程等的政策與計劃。
    3. 民政科:負責有關新聞事務、公共關係、廣播電視、民意相關事宜,以及康樂文化、旅遊、民政主任新界本土事務的政策與計劃。
    4. 房屋科:負責有關房屋、徙置、分層工廠、租金管制,及協調各部門在新市鎮的服務工作(例如教育、衛生與治安等)的政策及計劃。
    5. 保安科:負責有關外部安全緊急事故、內部治安、人民入境事務、監獄、毒品及消防事務等的政策與計劃。
    6. 社會事務科:負責有關教育、醫務衛生、社會福利、慈善事務、勞工及康樂事務的政策與計劃。
  • 當中原來的田土科改為環境科、防衛科改為保安科,職務有所增加。
  • 原來管轄民政司署政府新聞處廣播處市政事務署新界民政署消防事務處總務科取消,大部份工作將併入民政科
  • 兩個資源科——財政科及銓敘科的職責,大致沒有改變。只是在適當的時期,有關水務的非財政事宜,與人事編制等工作,將由財政科分別移交環境科及銓敘科兩科負責。
  • 以上各科的主管(司)的職級,將列為與一級機關(Group I)首長(即D7位置)相同,惟以下兩個職位例外:
    • 民政司應照舊保持更高的地位,因為他在目前及將來均擔任行政局當然議員,而在社會方面亦有傳統的地位。依照新的建議,民政司又將負責起現由新聞事務司所負擔的責任。
    • 財政司的階級要調整至僅低於輔政司,因為財政與經濟部門非常重要而日見擴大,而他就是政府在這方面的最高顧問及執行人。
    • 重組後,輔政司為最高級,財政司僅次於輔政司,民政司、律政司、副輔政司則次一級,而僅高於各科的主管。
  • 人員任命:1972年10月,徙置事務處處長黎保德獲委出任房屋司。1973年3月,原任新聞事務司姬達兼任民政司,以待黎敦義實任。1973年5月,原任工務司盧秉信出任環境司;黎保德及姬達續任房屋司及民政司。1973年6月,原任防衛司羅以德出任署理保安司。1973年8月,原任社會福利署署長李福逑獲委出任署理社會事務司。1973年9月,原任新界民政署長黎敦義正式出任民政司。1973年11月,原任副經濟司鍾信獲委出任署理經濟司。

1974年[2]

  • 4月,新界民政署長職位升格為新界政務司,以反映其在擬訂政策時所擔任工作的重要性。其負責協調有關新界政策的一切事宜,並繼續主管新界民政署。同時身兼新界政務的顧問和行政人員,負有政治及經濟上的特別職責。

1975年[3]

  • 11月,開設行政司(Secretary for Administration),與此同時撤銷副布政司職位。行政司將直接主管行政策劃處並負責確保政府機構的工作得以有效進行及不斷謀求和實施改善。行政司同時負責布政司署整體的行政工作。

1976年[4]

  • 10月,開設金融事務司,與此同時,舊庫務署長職位撤銷,並新設庫務署署長(D4職級)職位。金融事務司負責管理政府的資產及債務;管理貨幣(包括外匯基金及貨幣鑄造保障基金);管理外匯活動、金融政策;提供政府保證;銀行事務;與國際發展銀行,包括亞洲發展銀行的關係。

1978年[5]

  • 10月,行政司降為職級屬首長級甲級政務官(D6)的行政及管理事務處長職位。

1979年

  • 開設新聞司,負責統籌所有諮詢及傳播部門,以及收集民意。統籌部門包括政府新聞處、香港電台及電影電視監管專員公署,亦可能包括政府印務局。

1980年代

1980年

  • 11月,教育司署重組。
    • 布政司署開設教育司(Secretary for Education)負責教育工作(由社會事務司轉撥)。
    • 教育司署改稱教育署。
    • 原來的教育司(Director of Education)的中文職銜改為教育署署長。

1981年

  • 9月,配合工務司署解散並分設5個獨立部門,布政司署重組負責地政工務、運輸及環境保護的職位。
    • 新設地政工務司統籌土地發展,負責所有關於土地及工程建設之政策,並管轄5個獨立工務部門(即工程拓展署、建築拓展署、新界拓展署、水務署、機電工程署)、新成立的地政署及市區拓展署工作。
    • 新設運輸司負責訂定陸上交通運輸政策事宜,管轄運輸署。
    • 行政及管理事務處長將接管環境保護事宜,職銜改為行政及環境事務處長。
    • 環境司職位撤銷。
  • 12月,成立政務總署以配合推行地方行政。
    • 新設政務司(Secretary for City and New Territories Administration)並掌管由民政署及新界民政署合併之政務總署。下設港九政務署長新界政務署長職位(屬首長級甲級政務官)以協助政務司工作。民政司原來負責民政署政策事務將移交政務司。
    • 民政司將接管現時新聞司負責的新聞政策及由行政及環境事務處長負責的保護環境事務。民政司將繼續擔任政府內部有關華人事務之高級顧問。改組後民政司的政策職務包括香港政府駐英辦事處、政府新聞處、香港電台和影視及娛樂事務處的若干工作,同時亦統籌政府與傳播界之聯繫。
    • 行政及環境事務處長職位則在移交環境保護政策後作出檢討(後改為兩局及行政事務處長,降為首長級乙一級政務官)。
    • 新界政務司及新聞司職位撤銷。

1982年

  • 8月,工商署解散並分設工業署貿易署香港海關3個獨立部門。
    • 在布政司署開設工商司,負責貿易及工業方面、香港海關執行國際貿易義務的政策事宜(由經濟司轉撥),並管轄工業署、貿易署及香港海關。

1983年

  • 2月,布政司署改組負責教育及社會事務的職位。
    • 社會事務司改稱衛生福利司,負責醫療及衛生服務(包括公共衛生)、社會福利(包括兒童福利)及環境事務(包括環境保護及環境衛生)。
    • 教育司改稱教育統籌司,負責康復、勞工及所有程度和種類的教育。
    • 政務司的英文職銜改為Secretary for District Administration。

1985年

  • 4月,配合區域市政局成立,布政司署進行改組。
    • 新設文康市政司,負責環境衛生(包括垃圾收集、墳場、屠場、市場等,由衛生福利司轉撥);處理古物及碑石、郊野公園、保護郊野、簽發酒牌、文化及康樂事務,對音樂事務統籌處、各大體育及文化機構的決策及行政責任(由民政司轉撥)。
    • 新設行政司,主要負責現時兩局及行政科的職責,包括為行政立法兩局及布政司署提供服務、駐外辦事處的行政、涉入政府辦公室及住宅的政策及計劃。亦從民政司接管新聞及公共關係的政策職務。
    • 政務司接管民政司原來負責的傳統及社區有關的事宜。
    • 民政司、兩局及行政事務處長及康樂文化署將會取消。
  • 6月,新設副布政司,負責協助布政司處理特定的職務及統籌涉及兩個科或以上的政策。
  • 10月,副布政司接管原來由行政司負責的行政及立法兩局事務組(包括政制工作)、禮賓組及總務組。

1988年

  • 4月,配合香港房屋委員會改組,房屋司撤銷。政務司負責租金管制及作為政府當局房屋事務發言人。

1989年

  • 9月,布政司署進行重大改組。
    • 新設規劃環境地政司,負責原來地政工務司有關地政及規劃工作,以及衛生福利司有關環境保護的工作。
    • 新設工務司,負責原來地政工務司有關工務的工作。
    • 新設文康廣播司,負責原來文康市政司有關文娛康樂的事務,以及行政司有關廣播的政策。
    • 副財政司改稱庫務司,從行政司接管提供政府車輛、印務、電腦資料處理、政府辦公室及住宅服務的部門管理事宜。
    • 副布政司改稱憲制事務司,從文康市政司接管有關兩個市政局聯絡工作,包括兩個市政局條例的修改。
    • 政務司的英文職銜改為Secretary for Home Affairs,負責地方行政、賭博政策、業主與租客事宜、電腦資料保護事宜、與房屋委員會就租金、管理及相類問題保持聯絡。亦從行政司接管香港政府在本港及海外新聞及公關工作的一般性統籌工作,以及布政司署新聞組的日常管理。
    • 衛生福利司負責原由教育統籌司負責的康復事務。
    • 工商司接管原由經濟司負責的旅行代理商事務及原由副布政司負責的科學與技術委員會秘書處。
    • 地政工務司、文康市政司及行政司將被撤銷。

1990年-1997年

1990年

  • 4月,常務司撤銷,由憲制事務司接管其負責的工作。

1991年

1993年

1994年

  • 12月,重新開設房屋司。

特區政府時期

1997年

  • 7月,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原來的布政司署決策科改稱政府總部決策局。同時,布政司署司級政務官改稱局長。政府總部15個決策局包括文康廣播局、政制事務局、民政事務局、保安局、公務員事務局、規劃環境地政局、房屋局、運輸局、教育統籌局、衛生福利局、庫務局、財經事務局、經濟局、工商局及工務局。

1998年

  • 4月,文康廣播局重組為資訊科技及廣播局[6]
    • 資訊科技及廣播局負責資訊科技政策及發展、原來文康廣播局的廣播政策及電影檢查、經濟局的電訊政策、庫務局的政府內部資訊科技的應用。
    • 民政事務局負責原屬文康廣播局負責的藝術、文化、體育、體能康樂活動和娛樂事務發牌的政策制定工作。

2000年

  • 1月,重組提供市政和規劃地政服務的架構。
  • 7月,重組工商及服務業的架構。[7][8]
    • 工商局英文由Trade And Industry Bureau改稱Commercial And Industry Bureau。而原有工商局屬下之工業署、貿易署改組為工業貿易署創新科技署
    • 原隸屬於財政司司長辦公室的工商服務業推廣署改組為隸屬工商局的投資推廣署。
    • 而原工商局負責之消費者權益、競爭政策以及規管旅遊業的職責由經濟局接管。

2002年

2007年

  • 5月3日下午,行政長官於立法會宣布重組政府總部的計劃,並於5月8日、11日、16日、18日及26日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內討論有關內容。

[11] [12] [13] [14]

2012年

  • 5月,候任行政長官辦公室公佈五司十四局方案。[15][16][17]
    • 當中建議政府總部12個決策局重組為14個,主要改動包括:
      • 增設文化局,接掌民政事務局主理的文化和西九龍文化區、商務及經濟發展局主理的電影及創意產業及發展局主理的文物政策;
      •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改組為工商及產業局科技及通訊局。當中工商及產業局接管運輸及房屋局旗下有關航運、民航及物流的政策;
      • 重組發展局與運輸及房屋局職責,改組成房屋規劃及地政局運輸及工務局
      • 其餘八個政策局的工作(即公務員事務局、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教育局、環境局、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食物及衞生局、勞工及福利局及保安局)維持不變。

然而由於立法會拉布持續,特區政府未能於7月1日以前完成所有立法會程序,第四屆特區政府最終以原有三司十二局上任。而五司十四局方案更因立法會換屆而胎死腹中。(詳情請參閱2012年香港立法會拉布攻防戰五司十四局香港冗長辯論條目) [18]

2015年

原商務局通訊及科技科更名為通訊及創意產業科,繼續主管通訊創意產業政策。

2018年

  • 保險業監管局脫離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成為獨立公營機構。

法律援助署轉歸政務司司長接管,並計劃把消費者委員會轉交至民政事務局接管。

参考文献

  1. ^ 採納麥健時報告設立布政司署政策科. 工商日報. 1973-05-24: 1. 
  2. ^ 輔政司署增設新界政務司由鍾逸傑兼任,香港工商日報,第七頁,1974-04-01
  3. ^ 祈廉桐榮休,衛理欽署任行政司,華僑日報,第三張第三頁,1975-10-24
  4. ^ 庫務署長奉委署理金融事務司,香港工商日報,第八頁,1976-10-29
  5. ^ 運輸署長易人,麥法誠十月任新職,顏敦禮將繼任署長,華僑日報,第三張第一頁,1978-07-12
  6. ^ 建議更改總目53、55、145和147項下的編制,以便在1998年4月把文康廣播局重組為資訊科技及廣播局. www.info.gov.hk. 
  7. ^ 香港政府向立法會人事編制小組提交的文件 (PDF). 
  8. ^ 香港政府向立法會人事編制小組提交的文件 (PDF). 
  9. ^ http://legco.gov.hk/yr01-02/chinese/panels/ca/papers/ca0418cb2-1643-1c.pdf
  10. ^ http://legco.gov.hk/yr01-02/chinese/panels/ca/papers/ca0418cb2-1650-2c.pdf
  11.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www.info.gov.hk. 
  12. ^ 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議程. www.legco.gov.hk. 
  13. ^ 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會議文件 (PDF). www.legco.gov.hk. 
  14. ^ 政策局改組撥款獲通過 3司12局議案 立會兩日表決. news.appledaily.com. 
  15. ^ 新聞公報 (2988). www.cmab.gov.hk. 
  16. ^ http://www.legco.gov.hk/yr11-12/chinese/panels/ca/papers/ca0509cb2-1908-1-c.pdf
  17. ^ http://www.legco.gov.hk/yr11-12/chinese/panels/ca/minutes/ca20120509.pdf
  18. ^ http://www.legco.gov.hk/yr11-12/chinese/fc/esc/papers/e12-05c.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