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炫耀性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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炫耀性消費是指以表現財富收入為目的而花費於商品勞務消費行為。而「炫耀性商品」又稱奢侈品,則是用來突顯身分、地位,商品的價格越貴,反而讓人越想要購買例如:珠寶、名牌包等物品。故炫耀性消費者便利用此行為來維護或獲取其社會地位。

一般來說,在需求理論裡頭,價格越高,需求數量相對會越少。但炫耀性商品則剛好是需求理論之例外,因炫耀性商品之消費行為,則是價格越高,需求數量越多,故不符合需求理論之原則。

「炫耀性消費」此一名詞,是經濟學家與社會學家托斯丹·范伯倫(Thorstein Veblen)在其1899年所出版的《有閒階級論》中所提出。[1]

而在服务、教育和人力资本投资方面的消费,则被称为非炫耀性消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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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1. ^ Veblen, Thorstein. (1899) Theory of the Leisure Class: An Economic Study in the Evolution of Institutions. New York: Macmillan. 400 pp., also: 1994 Dover paperback edition, ISBN 0-486-28062-4, 1994 Penguin Classics edition, ISBN 0-14-018795-2.
  2. ^ 新时代富豪的低调消费和隐秘炫富. BBC. 2017-07-07 [2017-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