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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江巡抚,為清朝前期在江南省設立的一個巡撫職位。
顺治元年(1644年)设置操江巡抚,兼理操江军务,驻安庆,防护长江中下游地方兼巡抚徽、宁、池、太、广地方事。康熙元年(1662年)以操江军务(所部十二营)归并两江总督,专设安徽巡抚,驻安庆府,裁撤操江巡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