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本页的一个历史版本,由Aronlee90(留言 | 贡献)在2021年2月8日 (一) 07:46 (使用HotCat已添加Category:薩福克郡人)编辑。这可能和当前版本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约翰·奥斯丁(英語:John Austin 1790年3月3日—1859年12月1日)英国法律理论家,以对法理学的分析方法和法律实证主义的理论影响了英美法律。奥斯丁反对传统“自然法”的方法,认为法律与道德之间没有任何联系。他称可以并且应该以经验和无价值的方式研究人类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