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團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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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團貸款(Syndicated loan)是由一組貸款方聯合提供,由一家或者多家商業銀行或者投資銀行(代理行)組織安排及管理的貸款。代理行或者籌備方行使投資銀行的角色,在借款方需要資金的時候為其籌集款項。

美國銀團貸款市場起源於1980年代中期的巨額槓桿收購貸款[1];歐洲市場因為歐元於1999年問世而開始興起。借款一方需要向代理行支付服務費用。服務費用隨着貸款複雜性和風險因素而增加,因此向舉債經營的借款人──即信用評級為投機等級,並且支付足以吸引非銀行定期貸款投資者的利差(即高於LIBOR、EURIBOR或其他基準利率的利差)的借款人提供的貸款最具盈利性。

信用服務

銀團貸款分成4種主要類型:循環信用、定期貸款、信用證和設備貸款[2]。循環信用允許借款方提取貸款,到期償還本金及利息後再根據需要儘可能經常性地續借。定期貸款即分期付款形式的貸款,借款方可按預定計劃分期還款或者在到期日一次性支付。

參考資料

  1. ^ Taylor, Alison; Sansone, Alicia. The Handbook of Loan Syndications & Trading. New York: McGraw-Hill. 2007: 23. ISBN 0-07-146898-6. 
  2. ^ Fabozzi, Frank. High-Yield Bonds. New York: McGraw-Hill. 1999: 43. ISBN 0-07-00678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