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珍貴樹木 (臺灣)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这是珍貴樹木 (臺灣)当前版本,由Ianbu留言 | 贡献编辑于2022年4月2日 (六) 11:40。这个网址是本页该版本的固定链接。

(差异) ←上一修订 | 最后版本 (差异) | 下一修订→ (差异)

珍貴樹木,一般常稱的老樹,在平地和低海拔區域具有相當的樹齡及需要維護和保育的樹木。

標準

[编辑]

各地有自治條例,以臺南市珍貴樹木保護自治條例所列的審視標準如下:

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一、樹胸高直徑達一點二公尺或樹胸圍達三點八公尺以上。樹胸高以下已分枝者,各分枝胸高直徑合併計算。

二、樹齡八十年以上。

三、樹冠覆蓋面積達三百平方公尺。

四、具特殊或區域代表性,經主管機關審查列入保護。

前項第一款所稱樹胸高直徑,指離地一點三公尺所量測之

樹木直徑;樹胸圍,指離地一點三公尺所量測之樹木周圍。[1][2]

相關條目

[编辑]

參考資料

[编辑]
  1. ^ 臺南市珍貴樹木保護自治條例. 臺南市政府本部. [2014-04-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4-13). 
  2. ^ 珍貴樹木的定義. 新北市政府農業局. [2014-04-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4-13). 

外部連結

[编辑]

珍貴老樹保育,中華民國行政院農委會林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