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
县公,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封爵。曹魏始置,一直延续到宋朝、辽朝。古楚国亦称县尹为县公。
汉魏
汉朝并无作为正式封爵的县公。建武十三年,汉光武帝封殷後孔安为宋公,周後姬武为卫公,宋公、卫公以县为国,类似于后世的县公。
曹魏时,封部分宗室为公(如:济阳公曹壹、曹恒),以县为国,类似于后世的县公。
魏晋南朝
魏末、两晉南朝時期,县公為公爵的第二等(禅代前的权臣除外),次于郡公。县公皆為實封,有封国、食邑,开国置国官,具有世襲性。食邑有數千戶。县公以县立國,封國置相,相的職責相當於县令、长。
魏朝
曹魏咸熙元年(264年),在晉王司馬昭的主持下,开建了五等爵,分為郡公、縣公、大國侯、次國侯、大國伯、次國伯、大國子、次國子、大國男、次國男十級。县公為第二級,居第一品,地方75里,食邑1800户[1]。
晉朝
晉朝时,县公依然为异姓功臣的第二等封爵。除封异姓功臣外,县公亦为宗室的推恩爵,大国始封王、次国始封王的支子封县公,如五千户国[2]。
县公為第一品爵,食邑为数千户,置妾6人,車前司馬10人,旅賁40人。配有:金章、玄朱绶、綠紫绀、三梁冠、三采纂、九縫皮牟、八斿旗、七旒冕。[3]
县公的國官有[4]:
- 相:1人,第八品
- 二卿:
- 郎中令:1人
- 大農:1人
- 侍郎:2人,第八品
- 四令:
- 典書令:1人,第八品
- 典書令丞:1人
- 典祠令:1人
- 典衛令:1人
- 學官令:1人
- 典書令:1人,第八品
- 陵長:1人
- 廟長:1人
- 牧長:1人
- 謁者:4人,第九品
- 中大夫:6人,第九品
- 典醫丞:1人,第九品
- 典府丞:1人,第九品
- 治書:4人
- 舍人:10人
- 世子庶子:1人
南朝
南朝时,县公的食邑有數千戶。县公依然为异姓功臣的第二等封爵。此外,皇太子的支子亦封县公,食邑为一千五百户。
梁朝時,開國县公为十七班爵,位视三公(十八班),境内被尊称為第下,自稱寡人,國官向其稱臣。县公的國官有[5]:
- 相
- 二卿:
- 郎中令:六班
- 中尉:四班
- 侍郎:二班
- 典祠令
- 典書令
- 典衛長
陳朝時,開國县公為第二品爵,视中二千石。
魏齊
元魏、北齊時,異姓功臣可以封王,郡公次於郡王,县公次於郡公。县公有實封、虛封兩種。
元魏
北魏初期的封爵皆為虛封,爵位可以世襲(追贈者不可世襲)。孝文帝時,改革封爵制度,县公分為兩類[6]:
- 开国县公,從第一品,為實封,封國置相一人,其職責相當於县令。
- 散县公,從第一品,為虛封。
北齊
北周到宋辽
從北周開始,郡公之上增設國公一爵,县公成为公爵的第三等。五等爵皆無實際封國,县公雖帶有“開國”二字,但並不開國,“開國”二字成為榮譽稱號。唐朝以後,县公一般不可世襲,常為虛封。
隋朝时,开国县公为从一品爵;唐朝、辽朝、宋朝时,开国县公为从二品爵。[8]
金朝以后,公爵中不再有县公一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