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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察寶坻等處駐防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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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察寶坻等處駐防大臣,為清朝特派統轄管理、巡察畿輔駐防八旗官兵之職官,由皇帝於護軍統領副都統中特簡充任。

建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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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治初於直隸八處駐扎八旗兵營,建立畿輔駐防。至雍正元年(1723年),設置大臣1人稽察寶坻縣良鄉縣固安縣東安縣霸州采育里保定府雄縣八處駐防八旗官兵,即稽察寶坻等處駐防大臣,或稱巡察寶坻八城官兵大臣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將滄州駐防旗營劃入管轄,共稽察九處駐防,亦稱稽察寶坻縣等九處駐防官兵事務大臣

嘉慶七年(1802年),稽察大臣改為2人,其中1人負責稽察左翼寶坻、采育、東安、滄州四處,又稱為稽察左翼寶坻等四處駐防大臣稽察左翼小四處事務管理小四處事務;其中1人負責稽察右翼保定、固安、雄縣、良鄉、霸州五處,又稱為稽察右翼保定府等五處駐防大臣稽察右翼小五處事務管理小五處事務[1][2][3]

大臣掌稽察檢閱官兵訓練情形、騎射技藝,分別優劣賞罰。雍正四年題准,軍政之年由巡察駐防大臣會同該管官員考察駐防官員具奏。[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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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朱金甫、張書才編,《清代典章制度辭典》,(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1年7月,國家清史編纂委員會工具書叢刊),頁784。
  2. ^ 清史稿》,卷一百十七,志九十二,職官四,驍騎營八旗都統。
  3. ^ 《(乾隆朝)欽定大清會典則例》,卷一百十三,兵部,職方清吏司,軍政,八旗軍政卓異:「獨石口、千家店、張家口、古北口、鄭家莊、昌平州六處,保定府、固安縣、寶坻縣、東安縣、雄縣、良鄉縣、霸州、采育里八處,向有巡察大臣統轄」。
  4. ^ 《(乾隆朝)欽定大清會典則例》,卷一百十三,兵部,職方清吏司,軍政,考察八旗武職:「四年題准鄭家莊、昌平州、保定府、固安縣、寶坻縣、東安縣、良鄉縣、霸州、采育里駐防各官,遇軍政之年,令巡察駐防之護軍統領、副都統同該管官考察具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