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丹凤高中生猝死公安局案
外观
陕西丹凤高中生猝死公安局案,是指2009年3月8日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陕西丹凤县的一起公安机关涉嫌刑讯逼供、恶意伤害致死的恶性案件。
案件相关人
[编辑]- 徐梗荣,19岁,本案被害人,丹凤县寺坪镇人[1]。
- 闫耀锋,丹凤县公安局原局长,之前调查案总指挥,本案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因滥用职权罪判处两年有期徒刑[2]。
- 王庆保,丹凤县公安局原纪委书记,之前调查案直接分管领导,本案被告人,法院认定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2]。
- 赵朔,丹凤县公安局刑警,之前调查案审讯人员,本案被告人,因以暴力手段获取口供,犯有刑讯逼供罪,判处两年半有期徒刑[2]。
- 贾严刚,丹凤县公安局刑警,之前调查案审讯人员,本案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因以暴力手段获取口供,犯有刑讯逼供罪,判处一年半有期徒刑[2]。
- 李红卫,丹凤县公安局刑警,之前调查案审讯人员,本案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因以暴力手段获取口供,犯有刑讯逼供罪,判处一年有期徒刑、缓期一年执行[2]。
案件背景
[编辑]2009年2月10日凌晨,丹凤县一名女学生在丹江边遇害。3月8日,警方认定的重大嫌疑人徐梗荣在接受审讯期间突然死亡。在尸检中,发现死者手腕有环状伤痕,双手浮肿,头盖骨内有淤血水肿,肠道半截为黑色,法医初步鉴定死者死前长期未曾进食。此外,死者大腿、小腿内部两侧有淤青[3]。
审理及判决
[编辑]2009年11月24日,作出一审判决,陕西省商南县法院对闫耀锋等5人以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及刑讯逼供等罪名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等[4][5]。并依官方法医鉴定,徐梗荣因患有原发性心肌病,由于外伤、疲劳等因素引发心跳骤停死亡[2]。对此,家属不相信该法医鉴定结论[6][7]。
2010年2月1日,陕西商洛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8]。
相关条目
[编辑]參考文獻
[编辑]- ^ 网易. 陕西高中生受审时猝死续:多名涉案民警被调查_网易新闻. news.163.com. [2017-08-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8-15).
- ^ 2.0 2.1 2.2 2.3 2.4 2.5 网易. 陕西高中生猝死公安局案宣判 一官员免于处罚_网易新闻. news.163.com. [2017-08-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8-15).
- ^ 网易. 19岁高中生公安局内接受审讯时猝死. news.163.com. [2017-08-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8-15).
- ^ 陕西高中生猝死公安局案宣判 一官员免于处罚. [2009-11-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12-02).
- ^ 林莉红编著. 行政诉讼法学 第3版.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年8月: 264. ISBN 978-7-307-07271-8.
- ^ 网易. 高中生受审时猝死案:家属不相信尸检报告_网易新闻. news.163.com. [2017-08-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8-15).
- ^ 张步文著. 司法证明原论. 北京:商务印书馆. 2014年1月: 60. ISBN 978-7-100-10063-2.
- ^ 网易. 陕西高中生遭刑讯逼供猝死 公安局长终审获刑_网易新闻. news.163.com. [2017-08-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