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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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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市是中國古代死刑后尸体处理办法的一种。犯人在人较为集中的地方(例如闹市)被处死,犯人被處死後其屍体暴露在街头示眾。弃市在秦、汉、魏、晋時期比較流行,南朝宋、齐、梁、陈及北朝魏時期弃市依然是法定刑罰,北齐、北周及隋唐以后雖然沒有將弃市寫入法律,但隋唐两代時依然有弃市。各個朝代犯人弃市時他們的處決方法並不一样,秦时为腰斬,汉代为斬首,魏晋至隋唐時期绞刑較多。[1][2][3][4]

參考資料

  1. ^ 邱芬编写,国学常识,黄山书社,2012.06,第19页
  2. ^ 杨金鼎主编;上海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编,中国文化史词典,浙江古籍出版社,1987.08,第496页
  3. ^ 《法学词典》编辑委员会编,法学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80.06,341頁
  4. ^ 姜歆编著,细说中国法律典故,九州出版社,2008.12,12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