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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洪 (成化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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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洪
大明大理寺少卿
籍貫直隸淮安府邳州宿遷縣
字號字裕夫
出生十月十九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唐氏
出身
  • 成化十一年乙未科進士

潘洪(1439年—?年),字裕夫直隶淮安府邳州宿遷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早年出身國子生,中應天府鄉試第五十三名舉人。成化十一年(1475年)乙未科進士。初為給事中。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任福建邵武府知府[1][2]。因舉報邵武衛指揮楊鏵貪污,而被誣陷逮捕。無罪釋放,改守青州府,升任大理寺少卿[3]

家族

曾祖潘得,祖潘智,父潘敏,母王氏[4]

参考资料

  1. ^ 《福建通志·卷三十二·名宦四》:邵武府 潘洪,宿迁人,成化间进士,知绍武府,质直无矫饰。有御史吕烱,徧歴列郡,携所亲三人交通纳贿,洪廉得其状,捕置之狱,检其赃物,并得其行贿者名闻之上官,以俟处分。烱罢去。
  2. ^ 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明人傳記資料索引 ,8060:潘洪,字裕夫,宿遷人。成化十一年進士,除吏科給事中,累陞邵武知府。
  3. ^ 编纂委员会. 《福建省情资料库》. 福建: 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2001年. 
  4. ^ 《成化十一年乙未科進士登科錄》:民籍,治《禮記》,年三十七歲中式成化十一年乙未科第二甲第八十六名進士。十月十九日生,行一,曾祖潘得;祖潘智,義官;父潘敏,賞撫司經歷;母王氏。具慶下,妻唐氏,弟清(貢士);淳;滋;潤。由國子生中式應天府鄉試第五十三名舉人會試中式第二百十七名。
官衔
前任:
刘元
邵武府知府
成化二十三年-弘治三年
(1487年-1490年)
繼任:
孙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