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條目中的注2:...《說文解字》:「優者,饒也。」巧合地說出了「優」說錯話也會被「饒」的的特權。... 所引說文應是指優字原義為饒,是豐饒之意,所以另一義為倡。段玉裁注饒義時,以為這是優字的衍申義,作"排優"。 因此,這與注中引說文來陳述「說錯話也會被「饒」的的特權」並不妥當。 arthur (留言) 2010年5月6日 (四) 19:16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