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订最低工资确定办法公约
外观
制订最低工资确定办法公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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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日 | 1928年6月16日 |
簽署地點 | 瑞士日内瓦 |
生效日 | 1930年6月14日 |
締約方 | 挪威 |
保管方 | 国际劳工局局长 |
語言 | 法语 英语 |
制订最低工资确定办法公约(英語:Minimum Wage-Fixing Machinery Convention)是1928年6月16日第十一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一项公约,又称1928年确定最低工资办法公约,是国际劳工组织第26号公约(C026)。[1][2]公约于1930年6月14日生效。[3]
内容
[编辑]公约[4]第一条主要规定缔约国应承允制订或维持确定最低工资率的办法。
批准情形
[编辑]截至目前,已有105个国家批准该公约。中华民国于1930年5月5日批准该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则于1984年6月11日承认该公约,公约同日对中国生效。[1][3]
英国于1985年7月25日退出了公约。
参考文献
[编辑]- ^ 1.0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约数据库. treaty.mfa.gov.cn. [2020-11-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22).
- ^ Convention C026 - Minimum Wage-Fixing Machinery Convention, 1928 (No. 26). www.ilo.org. [2020-11-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11).
- ^ 3.0 3.1 Ratifications of ILO conventions: Ratifications by Convention. www.ilo.org. [2020-11-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2-11).
- ^ 制订最低工资确定办法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文本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