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户是中國北朝至唐代、日本飛鳥時代、奈良時代户籍的一种,因服杂役,所以称为杂户。
杂户依据从事的劳役和地位不同又分为:隶户、细茧户、罗户、绫罗户、金户、牧户、工户(百工)、乐户、营户、府户、军户、屯户、伎作户(会伎巧)、平齐、僧祗、佛图、驺卒等等。
其来源为官府强制征发、战俘与驱掠人口和罪犯及家属。父子世代相传,不能作官改业,“一从罪配,百世不免”。与奴隶同是最受压迫的社会阶层。
十六国及北魏时期,杂户不入县籍,“单立户籍,书以赤纸”。唐代杂户有户籍,进丁受田,大约等同于平民,但是赋税比平民要重,每年都要服杂役七十五天,地位则在官户、奴婢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