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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金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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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朝一種地方制度,元滅金後保留此制度。五十戶一社。在忽必烈時成為定制。

社長由百姓推舉,工作是監督農事,維持風紀。後來一切差發皆由其負責。社基本上是保甲制用以防止造反,是統治社會的基礎。

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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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暴帝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