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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音乐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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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音乐产业为一种以利用互联网在线贩售数字音乐为主的产业。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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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音乐产业内容的数字音乐格式MP3是在1987年由德国研究院发明的,然而由于一开始受限于网络速度、粗糙的用户界面以及有限的歌曲数量,再加上只有电脑才能播放,且人们必须首先购买CD再将其转换成MP3格式音乐;能播放MP3的播放器在那时也不普遍,一直到了约1997年才开始流行。因为宽带电缆调制解调器cable modem、高速T1光纤缆线出现使得连线速度大增,用户界面也变得很友善、便利化,编码程序可以将MP3转成CD,MP3随身听也让人不管走到哪里都可以使用MP3。

故于2001年,由索尼音乐娱乐环球唱片联手创办的Pressplay,以及美国华纳唱片博德曼EMIRealNetworks共同打造网络在线音乐产业.

瓶颈与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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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开办的第一年用户总数只有22万人次,发展相当缓慢,最主要原因在于上游的内容供应商不希望推动这项产业的发展,他们担心数字音乐的贩卖会直接冲击到他们实体CD的销售量.由于受到上游厂商的限制,也直接影响到下游播放器市场的贩售。

然而突破这尴尬的局面的是苹果公司史蒂夫·乔布斯,他于2001年推出数字音乐播放软件iTunes,并设计出了可随身携带的数字音乐播放器iPod,针对上述两项软件与商品的配合,苹果于2003年向五大唱片公司(环球唱片、新力博德曼、EMI、华纳唱片)购买将近约100万首歌曲的销售权,用户们只需要利用iTunes软件联结到苹果网站上购买数字音乐,并透过该软件转录到自己手上的iPod,而苹果公司只需要单曲金额一部分缴交给唱片公司即可。由此,上游供应商也从此销售方式中的到了利益,一个稳定的数字音乐产业也逐渐形成。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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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ww.ifpi.org.tw 国际唱片业交流基金会IFPI]
  • 资策会信息市场情报中心,2005年信息服务年鉴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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