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le:为国献身军人本分.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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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国献身军人本分.jpg(166 × 486 像素,檔案大小:25 KB,MIME 類型:image/jpeg


摘要

描述
中文(简体):安重根遗墨:为国献身军人本分
中文(繁體):安重根遺墨:為國獻身軍人本分
한국어: 안중근 유묵: 위국헌신 군인본분(爲國獻身軍人本分)
English: Calligraphic relic by An Jung-geun: Self-sacrifice for the country is the soldiers' duty
日本語: 安重根遺墨:「為国獻身軍人本分」
日期
來源 金宇钟主编. 《安重根和哈尔滨》. 牡丹江: 黑龙江朝鲜民族出版社. 2005.3. 國際標準書號 7-5389-1231-2. .
作者
安重根  (1879–1910)  wikidata:Q482413 s:ko:저자:안중근 q:zh:安重根
 
安重根
別名
An Jung-geun
描述 -Korean恐怖分子、​政治活動者、​freedom fighter和獨立運動家
出生/逝世日期 1879年9月2日 在維基數據編輯 1910年3月26日 在維基數據編輯
出生/逝世地點 海州市 旅順口區
權威檔案
creator QS:P170,Q482413
授權許可
(重用此檔案)
Public domain
該檔案在大韓民國南韓)因著作權期限屆滿而處於公有領域

根據南韓著作權法第39至44條,大韓民國政府司法管轄區內的所有版權作品​​在作者死亡後70年(多位作者以最後一位作者死亡計算)或以機構名義公開發表70年後進入公有領域。 (1957年之前為死亡後30年,2013年之前為死亡後50年)

對於音頻檔案和廣播,創作完成後70年保護期結束。根據著作權法第四章第5節:

鄰接權的保護期從以下日起開始生效,存續期為自下一年該日起70年:

  1. 對於舞臺表演,為舞臺表演發生時;
  2. 對於錄音製品,為聲音首次固定於有形物時;以及
  3. 對於廣播,為播送時。

這適用的版權作品為1963年1月1日前死亡的作者,或1963年1月1日前名稱公開的機構

1976年12月31日之前出版的照片或其他類似形式的攝影作品或其底片,現在在大韓民國(南韓)已進入公有領域,因為其版權期限已在那裡到期;除非照片是複製藝術作品的版權,或者插入學習或藝術作品的照片僅為其作品製作或讓其製作作品。

有一種特殊情況:根據民法以及其他法律規定,著作權人死後沒有繼承人或者法人或機構解散後,其產權歸國家所有。該作品還必須在美國也屬於公有領域。(根據第49條)

你必須增加美國公有領域標籤顯示為何這個作品在美國屬於公有領域。 請注意少數國家的著作權保護期為70年以上:墨西哥為100年,牙買加為95年,哥倫比亞為80年,瓜地馬拉與薩摩亞為75年,而這些國家不實施較短期限法則,因此該圖片可能在這些國家被認為是公有領域。宏都拉斯的著作權期限一般為75年,但該國實施較短期限法則。對於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為法國利益戰死的法國人(更多資訊)、二戰期間參與過蘇德戰爭(俄羅斯稱之為偉大的衛國戰爭)的俄羅斯人,以及蘇聯時期遭到鎮壓,而死後獲得平反的犧牲者(更多資訊),這些人的作品著作權期限會有所延長。

Public domain
Public domain
這一媒體文件在美國屬於公有領域。這可用於版權過期的美國作品,通常這些作品發表於1929年1月1日之前。查看這個頁面可以獲取到更多的解釋。

United States
United States
這一圖片在美國以外可以沒有處於公有領域,特別是對美國作品不適用較短期限法則的國家,如加拿大、中國大陸(不含香港及澳門)、德國、墨西哥和瑞士。作品的作者和發表時間是關鍵信息,並且必須提供。參見 維基百科:公有領域維基百科:版權信息以獲取更多細節。

授權條款

Public domain
該檔案在大韓民國南韓)因著作權期限屆滿而處於公有領域

根據南韓著作權法第39至44條,大韓民國政府司法管轄區內的所有版權作品​​在作者死亡後70年(多位作者以最後一位作者死亡計算)或以機構名義公開發表70年後進入公有領域。 (1957年之前為死亡後30年,2013年之前為死亡後50年)

對於音頻檔案和廣播,創作完成後70年保護期結束。根據著作權法第四章第5節:

鄰接權的保護期從以下日起開始生效,存續期為自下一年該日起70年:

  1. 對於舞臺表演,為舞臺表演發生時;
  2. 對於錄音製品,為聲音首次固定於有形物時;以及
  3. 對於廣播,為播送時。

這適用的版權作品為1963年1月1日前死亡的作者,或1963年1月1日前名稱公開的機構

1976年12月31日之前出版的照片或其他類似形式的攝影作品或其底片,現在在大韓民國(南韓)已進入公有領域,因為其版權期限已在那裡到期;除非照片是複製藝術作品的版權,或者插入學習或藝術作品的照片僅為其作品製作或讓其製作作品。

有一種特殊情況:根據民法以及其他法律規定,著作權人死後沒有繼承人或者法人或機構解散後,其產權歸國家所有。該作品還必須在美國也屬於公有領域。(根據第49條)

你必須增加美國公有領域標籤顯示為何這個作品在美國屬於公有領域。 請注意少數國家的著作權保護期為70年以上:墨西哥為100年,牙買加為95年,哥倫比亞為80年,瓜地馬拉與薩摩亞為75年,而這些國家不實施較短期限法則,因此該圖片可能在這些國家被認為是公有領域。宏都拉斯的著作權期限一般為75年,但該國實施較短期限法則。對於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為法國利益戰死的法國人(更多資訊)、二戰期間參與過蘇德戰爭(俄羅斯稱之為偉大的衛國戰爭)的俄羅斯人,以及蘇聯時期遭到鎮壓,而死後獲得平反的犧牲者(更多資訊),這些人的作品著作權期限會有所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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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媒體文件在美國屬於公有領域。這可用於版權過期的美國作品,通常這些作品發表於1929年1月1日之前。查看這個頁面可以獲取到更多的解釋。

United St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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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圖片在美國以外可以沒有處於公有領域,特別是對美國作品不適用較短期限法則的國家,如加拿大、中國大陸(不含香港及澳門)、德國、墨西哥和瑞士。作品的作者和發表時間是關鍵信息,並且必須提供。參見 維基百科:公有領域維基百科:版權信息以獲取更多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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