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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舜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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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舜陟(1083年—1143年),字汝明,晚自號三山老人。績溪人。

胡舜舉之兄[1],北宋大觀三年(1109年)進士[2],調任山陰縣簿。歷官會州、秀州教諭。宋欽宗時,提拔為殿中侍御史。紹興十一年(1142年),岳飛冤死,胡舜陟上疏仗義執言,觸怒秦檜。轉運使呂源與胡舜陟有舊仇,向朝廷告發胡舜陟「受金盜馬」。秦檜派袁楠等前往逼供。紹興十三年(1143年)六月,舜陟死於獄[3]。其妻江氏向朝廷訴冤,得詔雪平反。著有《胡少帥集》等。有子胡元任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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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新安志》卷七《敘先達》:「胡待制舜陟,字汝明,績溪人。……弟舜申、舜舉,子仰最顯。」
  2. ^ 《四庫全書總目》卷五七《史部》:「《孔子編年》五卷。舊本題宋胡舜陟撰。考書首有紹興八年舜陟序,乃自靜江罷歸之日,命其子仔所撰,非舜陟自作也。舜陟字汝明,績溪人。大觀三年進士。」
  3. ^ 方回《桐江集》卷七《漁隱叢話考》:「《苕溪漁隱叢話》,前六十卷,後四十卷,吾州績溪胡仔元任所著也。仔父舜陟,號三山老人,仕至待制,廣西帥,死於靜江府獄中,實秦檜殺之也。元任寓霅上,回幼好《苕溪漁隱叢話》。」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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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維基數據]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本:宋史·卷378》,出自脫脫宋史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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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宋史》列傳第一百三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