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le:Flag of the Malayan National Liberation Army.sv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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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描述
English: Flag of the Malayan National Liberation Army
Bahasa Melayu: Bendera Tentera Pembebasan Rakyat Malaya
日期
來源 自己的作品, designed by Malayan Communist Party: [1] [2] [3]
作者 Ericmetro
授權許可
(重用此檔案)
Communist symbol 免責聲明
本圖像(或其中包含的符號)在以下國家受法律所禁止,原因是有關符號(以各種方式)表現共產主義社會主義或類似的政體;或與其相關的政黨/組織:格魯吉亞拉脫維亞立陶宛(由憲法法庭通過的行政違法法典第18818條)、烏克蘭刑法第436-1條)、匈牙利2012年刑法C章第335節)和印度尼西亞

此外,在韓國使用朝鮮勞動黨標識或會違反《國家保安法》。

所涉及的符號包括鐮刀與鎚子維基百科紅星、徽章標誌、旗幟以及領導人照片。

Insignia 這幅圖片所顯示的是旗幟盾徽印章或其他正式的徽章。在某些國家或地區使用此符號可能會受到限制,但是這些限制與版權問題無關。
Public domain
本作品因其版權過期而在馬來西亞處於公有領域

依據《1987年版權法》(英譯本),該法律實施於馬來西亞境內,適用於所有在馬來西亞首次發表的作品:

  • 所有文學、音樂及藝術作品的版權在其作者逝世50年後過期;若作者生前未發表,則在首次發表50年後過期;匿名或作者身份不明者則在作品公開50年後過期。 (例如:在2024年,所有1974年1月1日前所發表的作品,下同。)
  • 所有錄影及錄音作品的版權則在首次發表50年後過期;若錄音作品未發表,則在錄製50年後過期;廣播作品則在製作完成50年後過期。
  • 政府、政府組織及國際組織的作品版權則在首次發表50年後過期。所有法律文件、司法文告及其它政府報告則不具有版權。

你必須增加美國公有領域標籤顯示為何這個作品在美國屬於公有領域。 請注意這個作品在不適用較短期限法則的國家可能並不屬於公有領域,並有超過作者逝世後50年的著作權期限。其中,墨西哥為100年,牙買加為95年,哥倫比亞為80年,瓜地馬拉與薩摩亞為75年,瑞士和美國為70年,委內瑞拉為60年。

我,本作品的著作權持有者,決定用以下授權條款發佈本作品:
Creative Commons CC-Zero 此檔案在創用CC CC0 1.0 通用公有領域貢獻宣告之下分發。
在此宣告之下分發本作品者,已依據各國著作權法,在全世界放棄其對本作品所擁有的著作權及所有相關相似的法律權利,從而將本作品貢獻至公有領域。您可以複製、修改、分發和演示該作品,用於任何商業用途,所有這些都不需要請求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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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字串 繁體中文 (已轉換拼寫):​Ericmet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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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狀態 繁體中文 (已轉換拼寫)

檔案來源 Chinese (Taiwan) (已轉換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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