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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項革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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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項革新蔣經國擔任行政院長時,於1972年所頒佈,使政府政治及行政更為簡廉有效的措施。

十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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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節省國家財力,用諸於各項必要建設,各級政府除已正式列入預算表外,均應停止建築辦公房舍。[1]

二、各種公共工程之開工與完工,可以公告方式行之,不必舉行任何典禮儀式。

三、各級政府機關派員出國考察或參加國際性會議,必須事前有周詳之計劃,其所派出人員,以具有各類專長,精通外文為主要要求。

四、各級機關應不作不必要之視察,如確有其必要,則視察人員到達視察地區,不得接受任何招待,被視察之機關、學校、團體亦不得迎送,或張貼標語,或召開歡迎會等。

五、各部會首長及全體行政人員,除參加政府所規定之正式宴會,以及招待外賓所必需者外,一律不得設宴招待賓客,並謝絕應酬。

六、公務人員於婚喪喜慶,除有關親戚關係或有深交者外,不得濫發喜帖及訃告。

七、各級行政人員一律不得進出夜總會、舞廳、歌廳、酒家等場所,各級主管應監督所屬人員切實遵照辦理,如有違反規定者,應從嚴處分。

八、各級首長主管均應謝絕各屆剪綵、揭幕等邀請。

九、各機關預算內所規定之加班費、出差費,除必要之加班出差外,不得假借名目移作他用途,但各級機關首長對各機關學校公教人員福利,應妥善處理。

十、在日常處理公務方面,人人要能切實負責,自己能予解決之間問題應即自行解決,今日能予辦完之事應即今日辦完,不必召開的會議不開,凡要開的會議事前必有充分準備,會後必有結果。不辦不實際、沒有效果,以及不必要之公文、凡屬應該辦的必須辦的徹底,追蹤到底。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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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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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漆高儒. 《蔣經國的一生》. 台北: 傳記文學出版社. 1991-03-31: 154. ISBN 9578506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