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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抗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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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諫章》(英語:Grand Remonstrance),又稱《大抗議書》,是英國內戰前夕英格蘭議會向國王查理一世表達不滿的文件,由克倫威爾等人草擬,共204條。於1641年11月22日在下議院通過,1641年12月1日遞交國王。大抗議書的發表也是導致英國內戰爆發的原因之一。

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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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圖亞特王朝後期,議會與國王之間的衝突日益激烈。1628年,英格蘭議會通過《權利請願書》,爭取自由和權利。國王查理一世雖然批准了這一文件,卻無意執行,次年更是強行解散議會,英國開始陷入無議會狀態。1634年,查理一世強行徵稅,恢復早已不征的「茶稅」,群眾認為這是違背《權利請願書》的非法行為,國王對此判反對徵稅的新貴族有罪。1640年,蘇格蘭人民起義,英國局勢危急,查理一世為籌集軍費,不得不重新召開議會,史稱長期議會。長期議會以限制王權為資助國王軍隊平定叛亂的先決條件。次年,長期議會經過表決,通過了該抗議書。

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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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抗議書》所提出的權利請求主要與王權、議會、宗教有關,其中包括

  • 實現工商業活動的自由
  • 進行議會改革
  • 建立對議會負責的政府
  • 提高高級政府官員和大臣的選舉條件
  • 實行寬容的宗教政策
  • 減少苛捐雜稅[1]

議員的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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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大抗議書》的過程並不是順利的。下議院議員的意見存在很大分歧。下議院分成了反對該抗議書起草的保守派和贊成起草的激進派。

保守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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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守派反對起草的原因有二:其一,1641年9月,國王的軍隊與叛亂的蘇格蘭軍隊締結了和約,國王的威信得到了一定的升高。一部分議員因此開始對國王寄予希望,採取溫和態度。其二,《大抗議書》對貴族的權利也作出了一定的限制,這導致一部分擔心自己權益受損的貴族持反對意見。

激進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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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克倫威爾、皮姆為首的議員堅持議會應有的權利。在表決當天,克倫威爾宣稱:

如果今天我們否決了《大抗議書》,明天我就賣掉一切財產,離開英國,我不想再看到英國。我知道還有許多誠實的人也將這麼做……[2]

最終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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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克倫威爾等議員的遊說下,激進派以微弱優勢獲得勝利,《大抗議書》得以通過。

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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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理一世拒絕接受該抗議書,並且決定對長期議會實行制裁。1642年1月4日,查理一世率領武裝力量試圖逮捕五位激進派議員,但遭到失敗。隨後,查理與部分保守派議員逃往北方,來到保王黨勢力較強的英格蘭西北部備戰。同年8月22日,英國內戰正式爆發。革命以國王的失敗告終。該抗議書的主要內容在後來簽訂的《權利法案》中得到了充分的體現。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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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抗議書全文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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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慕戰軍. 克伦威尔. 西安: 未來出版社. 2013: 20. ISBN 978-7-5417-4887-5 (中文). 
  2. ^ François Pierre Guillaume Guizot. 1640年英国革命史. 上海: 上海三聯書店. 2011. ISBN 978-7-5426-3346-0 (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