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乃明
陳乃明(Chan Nai Ming),綽號「古惑天皇」,是香港以至全球第一個[1]因使用BitTorrent點對點上載版權物品而被控侵權逮捕及被判罪成入獄的互聯網用戶,這件事也在全球得到很多關注。
針對陳乃明的判刑成為香港第一宗引用《版權條例》起訴發放侵權檔案人士案例,以及全球第一宗以BitTorrent發放侵權檔案被刑事定罪的案例。
生平
[編輯]2005年1月11日至12日,香港海關在追蹤BitTorrent上載活動後,一連兩日針對陳乃明展開拘捕行動,在網主及互聯網供應商協助下,登門拉人。香港海關指陳氏在家中上載3套未經版權持有人授權的電影,包括《夜魔俠》、《選美俏臥底》,以及《宇宙深慌》。
2005年4月27日,香港海關首次引用《版權條例》,控告陳乃明利用BitTorrent技術發佈種子,供人免費下載,屬侵犯版權行為。
2005年10月24日,屯門裁判法院裁定陳乃明侵犯電影版權罪名成立,並押後宣判刑罰。11月7日,屯門裁判法院裁判官判陳乃明監禁3個月,同時准以港幣5000元保釋等候上訴,使該案件正式成為全球第一宗以BitTorrent發放侵權檔案而入獄的案例[2]。陳乃明的辯護律師指出陳的行為只是使檔案「可供取用」,而非「發佈」。有法律界人士指出,辯方律師這個說法是新提出的槪念,並建議陳乃明上訴。
2006年12月12日,高等法院駁回上訴,裁定陳乃明侵犯電影版權罪名成立,判監3個月;陳乃明即時收監,開始服刑。
2007年1月3日,終審法院批准陳乃明保釋,等候申請上訴許可,當時陳乃明已服刑24日。
2007年2月7日,終審法院批准陳乃明上訴,5月9日,終審法院開審,處理陳乃明的上訴。
2007年5月18日,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李義宣佈,終審庭5位法官一致撤銷其上訴申請,維持原判,判監三個月,陳乃明被還押監房繼續服刑。終審法院法官指出,複製行為不一定牽涉實物,亦不同意陳乃明聲稱過程被動的講法,因為他一直讓電腦在線,又啟動BT軟件,確保下載者得到完整電腦檔案,猶如有人提供汽水機,由市民付款買汽水一樣,屬於主動發佈的侵權行為。
2007年6月25日,刑滿出獄。
反應
[編輯]此條目可能包含原創研究。 (2020年1月12日) |
在陳乃明被捕後,互聯網上有一陣熱烈討論,尤其是陳乃明被捕時使用哪個互聯網供應商,根據陳乃明在新聞組上的紀錄,他在發報上文所提及三套電影的BitTorrent種子時是有線寬頻用戶。
陳乃明事後接受訪問表示,當時他上載的《夜魔俠》、《選美俏臥底》,以及《宇宙深慌》等,並非正值電影院播放的一線電影,而是在電視台重播多次的電影,質疑香港香港海關只是利用他的案件「祭旗」。
參考文獻
[編輯]- 判案書
- TMCC 1268/2005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屯門裁判法院判詞 (英語)
- HCMA 1221/2005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判詞 (英語)
- FACC No. 3 of 2007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終審法院判詞 (英語)
- 報章
- 《古惑天皇判囚3個月將上訴[永久失效連結]》 - 明報 - 2005年11月7日
- 《BT「古惑天皇」判刑 藝人大表雀躍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東方日報 - 2005年11月8日
- 《殺一儆百!!「古惑天皇」入獄三個月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PC Weekly - 2005年11月10日
- 《全球首宗BT案:「古惑天皇」敗訴入獄3月 - 古惑天皇陳乃明上訴終審法院被駁回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 文匯報 - 2007年5月19日
- 《BT影視侵權料掀索償潮 「古惑天皇」終審敗訴入獄3月[永久失效連結]》 - 明報 - 2007年5月19日
- 網頁及影片
- ^ 香港海關百周年—回顧與前瞻. 香港海關. 2018-07-20 (粵語).
- ^ 香港男子侵權上傳電影 被判入獄. BBC CHINESE. 2007-05-18 [2022-03-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