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復興總署
外觀
全國復興總署 | |
機構概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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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時間 | 1933, 根據全國工業復興法 |
解散時間 | 1935年5月27日, 根據謝克特家禽集團訴美國案 |
(NRA) |
全國復興總署(National Recovery Administration,縮寫NRA)是美國總統富蘭克林·德拉諾·羅斯福根據全國工業復興法於1933年設立的一個機構。全國復興總署的目標是匯聚工業界、勞工和政府等各界的智慧,制定公平競爭守則和公平市場價格,從而消除惡性競爭,以及幫助工人制定最低工資和每周最高工時和產品最低價格[1]。
全國復興總署的設立受到了工人們的歡迎。加入全國復興總署的企業會將全國復興總署的藍色老鷹標誌貼在商店的櫥窗和包裝上。雖然當時企業可以自願選擇是否加入全國復興總署,但沒有藍色老鷹標誌的企業往往會遭到抵制。
1935年,美國最高法院宣佈全國工業復興法違憲。全國復興總署因此停止運作,但它製訂的許多勞動條款又出現在同年晚些時候通過的《全國勞工關係法》中。
參考文獻
[編輯]- ^ Archived copy. [2011-07-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