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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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歧视(英语:price discrimination),亦称差别定价差別取价价格分歧,是垄断者对同一种物品向某些消费者收取的价格高于另一些消费者,或者对少量购买的消费者收取的价格高于大量购买的消费者。通常以顾客对象、地区等特性作为区分。但并不是所有的价格差别都是价格歧视。

价格歧视的定义[编辑]

生产者将相同生产成本的相同产品,以不同价格售予不同买家。

实行价格歧视的条件[编辑]

  1. 市场是垄断性的,卖者是一个垄断者,可以控制价格
  2. 卖者能够了解不同层次的买者购买商品的愿望和能力(即知道他们各自的需求弹性)。有些消费者愿意支付较高价格,且卖方可订出他们愿意支付的较高价格[1]
  3. 卖方可防止消费者将产品或服务大量转卖套利[1]
  4. 不同市场之间必须是相互分离的。据张五常[来源请求]说法,只要市场的顾客有不同高低的信息费用,利用信息不对称没有市场分离也可以有价格歧视,信息费用高者会愿意付较高价,反之亦然。两个说法是互相独立存在的
  5. 以下列分类的三级歧视来看,似乎并不需要垄断也可以实行某程度的价格歧视。(网友见解)

三个等级[编辑]

第一级价格歧视[编辑]

又称为“完全价格歧视”,在生产者可以完全获知消费者的需求条件下,生产者依照消费者每一单位愿付最高之保留价格来销售,以剥削全部消费者剩余的订价方式。

  • 消费者剩余全部转化为实际收入。
  • 第一级价格歧视也叫完全价格歧视,是指厂商对每一单位产品都按消费者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出售。其均衡条件是P=MUV=MC。
  • 此时的均衡价格和均衡数量完全等同于完全竞争市场上的情况。第一级价格歧视下的资源配置是有效率(MUV=MC)的,尽管此时垄断厂商剥夺了全部的消费者剩余
  • 举例:律师收费、航空公司卖机票分成不同舱等。

第二级价格歧视[编辑]

又称为“区间定价”,生产者依照消费者不同的购买数量区间,订定不同的价格出售,以剥削部分消费者剩余的订价方式,例如计程车里程。分“区间定价法”及“数量订价法”,区间定价法举例如:用水1~10度价钱和用水10~20度价钱算法不同;数量订价法举例如:水果1斤20元,5斤90元。

  • 按购买量划分市场。
  • 第二级价格歧视只要求对不同的消费数量段规定不同的价格。实行第二级价格歧视的垄断厂商收入会增加(相比单一定价),部分消费者剩余被垄断者占有。垄断者有可能达到P=MUV=MC的有效率的资源配置的产量。
  • 举例:计程车里程、水电度数。

第三级价格歧视[编辑]

此取价方法又名“市场分隔”,原因为生产者必须能够有效区隔不同市场之消费者的前提下才可实施。传统看法下,此定价方式之成因为消费者拥有不同的需求的价格弹性,最常见的例子如电影票分为学生票与成人票,且不同票之间不能转售,否则将产生套利行为。此外,张五常认为不同的信息费用亦可导致第三级价格歧视的出现。例如信息费用高昂的买家会愿意多付价格,反之亦然。但他却认为两个成因之间并无有系统之联系;如信息费用高昂的消费者,其价格弹性亦不一定较低。

  • 按消费者类别划分市场。
  • 垄断厂商对同一种产品在不同的市场上(或对不同的消费群)收取不同的价格,这就是第三级价格歧视。厂商应根据MR1=MR2=MC的原则来确定产量。因为就不同的市场而言,厂商应该使各个市场的边际收益相等,而且厂商应该使生产的边际成本MC等于各市场相等的边际收益。第三级价格歧视要求在价格需求弹性较小的市场上制定较高的产品价格,而在需求价格弹性较大的市场上制定较低的产品价格。
  • 举例:公车分成成人票、儿童票。

外部链接[编辑]

  1. ^ 1.0 1.1 超爆蘋果橘子經濟學. 博客来: 74. [2019-04-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