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1994年青川金矿血案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1994年青川金矿血案或称1994年白龙江金矿特大血案[1],是发生在中国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的一次暴力斗殴事件。在此事件中,两帮金矿开发者因争执发生暴力冲突,造成19人死亡,15人失踪[2][3]。2014年一审起诉的数据是,枪击、刀砍致死2人,白龙江中死亡16人,失踪16人[1]

事件背景

[编辑]

青川县境内的白龙江流域有金矿资源,在1980年代,这里开始出现采矿者,1983年青川当地政府成立黄金管理办公室,1984年开始办理采金许可证,价格为1260元人民币。到1990年代初期,这里被确定为即将修建水库,引发了金矿抢挖狂热。1994年和1995年两年间,挖矿者最高达上万人,且在矿区日夜采掘。1993年广元成立黄金管理局。当地主矿白水金矿由国有企业开发,其余矿区由私人开采,据称当时发采金证约有数百个之多,价格也上涨到4万多人民币。[2]

经过

[编辑]

采矿的繁荣让开采者加强了自身的装备,而政府管理又不完善。很多私人开采者都有枪支,政府多次收缴依然未能阻止。当地有些人就利用枪支等武器向开采者施压甚至强行入股金矿。[2]

涉案的两个团队头目,李洪原籍射洪,是当地金矿业的霸王。李代明原是江油武都建筑公司员工,后组织人员前往挖掘金矿。1994年10月,李洪在李代明金坑旁开挖金坑被驱逐,14日李洪带领10多人找李代明谈判,双方发生冲突李代明逃走。李代明等人商量后,决定在元坪子使用枪和炸药伏击李洪。[2]

1994年10月17日上午,李洪安排100多人,携带西瓜刀和炸药包,乘一辆大客车和两辆中巴车出发。当天13时左右,李洪一方的车辆行驶至元坪子处被李代明拦截,李代明一方向第一辆客车开了一枪,随即持砍刀、木棒打砸车窗,并投掷炸药。李洪等人被迫逃走,李代明追击,导致数十人跳江逃亡。事件导致17人溺亡,包括李洪在内的二人被砍死,15人失踪。[2]

事后

[编辑]

事发后,广元市成立了黄金指挥部,调动各个部门控制当地采掘。将办理开采证权限收归指挥部统一办理,需审查开采者的身份。由政府统一划定开采区域,大力整顿非法开采者,打击无证开采。1996年白龙江开始蓄水,金矿被水库淹没[2]

事件推动了政府加强金矿开采立法,1996年中国政府对《矿产资源法》进行修订,确定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将矿产资源开采的行政配置改为市场配置。黄金开采需经过企业自行申请、经县、市、省级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根据有偿取得制度,通过招投标取得相关区域开采权。[2]

案件主犯李代明事后潜逃。2001年8月19日,青川县公安局将李代明以涉嫌聚众斗殴罪列为网上逃犯,9月26日四川省公安厅将李代明列为省厅A级通缉逃犯缉捕[3]。2011年9月29日,警方得知得知李代明女儿近期准备结婚,通过十多次交谈后,李代明女儿表示父亲想和青川县公安局领导接触。在允许其参加女儿婚礼后,潜逃17年的省厅A级通缉逃犯李代明在家属陪同下前往自首。2014年,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代明等9名涉嫌故意杀人的主犯以及其他从犯共30人进行公开开庭审理。[2]

针对这个案件广元市公安局刑警曾到甘肃、重庆、浙江、山西、江苏等省市和绵阳、巴中、南充、成都等市,行程大约10万多公里,共抓获嫌疑犯147人。全案逮捕29人、取保候审32人、移送起诉41人。其中以涉嫌故意杀人罪移送起诉33人,以涉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两罪移送起诉1人,以涉嫌聚众斗殴罪移送起诉5人,以涉嫌寻衅滋事罪移送起诉2人。[3]

一审

[编辑]

2014年12月30日,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对41名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代明、朱明文、周录贵3名被告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辛大春、郭兵、张顺平3名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余玉良等4名被告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被告人判处三年到十五年不等期徒刑。判令各被告人共同赔偿被害人家庭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各3万余元[1]

参考

[编辑]
  1. ^ 1.0 1.1 1.2 记者:萧永航. 四川:致18人死16人失踪的“白龙江金矿特大血案”一审宣判. 人民网,来源:新华网. 2014-12-30 [2019-04-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4-04) (简体中文). 
  2. ^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1994年“青川特大血案”案发20年后开审. [2014-07-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7-31). 
  3. ^ 3.0 3.1 3.2 四川致19死15人失踪青川血案20年后公审遭疑. [2014-07-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