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亲家庭
外观
单亲家庭是指一些仅由一位母亲或一位父亲所教养的家庭。其成因主要是婚姻关系消灭,原因如:离婚、分居或配偶一方死亡、失踪、离家出走。其次另一种是指未婚妈妈或未婚爸爸独力扶养儿女。
在台湾和日本,单亲家庭的定义必须至少有一位未满十八岁的家庭成员(儿子或女儿)。
发生主因
[编辑]- 父母离婚
- 配偶之一人在子女出生后死亡
- 配偶之一人在子女出生前死亡
- 配偶之一人失踪
- 配偶之一人因虐待子女或受法律监禁及限制,无法行使亲权
- 配偶之一人因身体重度障碍或患有精神障碍等疾病遭留置于医疗院所中
- 配偶之一人因遗弃子女等因素未能养育子女
- 配偶之一人因外遇放弃子女。
人口统计
[编辑]在1970年代,美国单亲家庭数量增加超过了四分之三。根据另外一些统计,美国单亲家庭比重由1980年的23%上升至2002年的31%。[1]
在2003年,澳洲单亲家庭比重只有14%。自2001年,31%的婴儿是由未婚妈妈所生的。[2]大部分这些未婚妈妈并非必然为单亲家庭,她们可能只与伴侣同居而未有正式的婚姻。
在英国,2005年有1900万单亲家长抚养310万名儿童[3]大约四个育有儿女的家庭就有一个是单亲家庭。根据英国的统计,英国境内的单亲家长,男性占了9%[4]而女性占了86%。[5] [6][7]
根据瑞典研究,生活于单亲家庭的儿童比一般儿童有三倍多几率在26岁或以前自杀或自杀不遂而被送入医院。[8]
抚养权
[编辑]在父母离婚时,法院须以管养令在父母之间重新编配父母权利。在考虑每宗离婚个案的个别情况后,法院可以选择发出独有管养令、共同管养令、或较罕有的分权令。[9]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已于2005年3月7日发表《子女管养权及探视权报告书》,建议把一个新的“父母责任模式”引入香港的家事法,取代现行的独有管养令、共同管养令及分权令;提倡父母双方在离婚后仍继续积极参与子女的教养。[10]
参见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Assistant Secretary for Planning and Evaluation, US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Indicators of Child, Family, and Community Connections: Family Structure
- ^ "Single Parents"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PoBronson.com (accessed October 9, 2006)
- ^ 2004年国家统计局 - 家庭统计
- ^ 2004年劳动力调查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家庭统计(见表1.2)
- ^ "One Parent Families Today: The Facts" (2005), One Parent Families, London
- ^ Labour Market Review (2006), Office for National Statistics
- ^ households2005-final.xls2005 Office for National Statistics[永久失效链接] - General Household Survey; see table 3.6
- ^ The Lancet, January 25, paraphrased by CBS News' Emma Ross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Single-Parent Kids More At Risk"
- ^ 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 報告書 《子女管養權及探視權》. [2017-07-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4-30).
- ^ 劳工及福利局. 子女管養及探視權:應否以立法形式推行「共同父母責任模式」 諮詢文件 (PDF). [2017-07-27].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8-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