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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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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室,或称填房后妻继配续弦,是指男子在元配妻子去世后再娶正室[1]东亚传统制度中,继室虽然与元配同为正室,礼制上均等,但宗法上地位仍不及元配。为了区别,皇帝继室妻子会称为继后,国王或王爵继室妻子称为继妃。在某些地区、时代,容许在正室去世或离异后将立为继室,称为扶正。《左传》·昭公三年:“齐侯使晏婴请继室于晋。”《水浒传》·第98回:“那仇申颇有家赀,年已四旬,尚无子嗣,又值丧偶,续娶平遥县宋有烈女儿为继室。”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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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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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繼室. 中华民国客家委员会万维网. [2014-06-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