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民,是日本明治時代四民平等後對剛獲得良民地位部落民的蔑稱。
在江戶時代,部落民被排除在村與町之外,自別一部從事特定的職業(如皮革加工業、造鞋業)。
明治時代後,廢止了賤民制度,法律下四民平等,過往他們的獨佔事業特權消失,也要納稅和服兵役,但過往對部落民歧視的思想沒有消失,因此稱他們為新平民。